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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和沁宝一起看完《肖申克的救赎》,不得不说,对我来说,这部电影的观感更类似于治愈心灵的温情电影。不过,看完后,倒是有一些思考和探讨——关于自由,就此记录。
什么是自由?
我个人一直以来是不大喜欢争执定义的,我们都知道事物的客观存在,语言不过是描述事物的一种形式,不会有某件事物因为得到了漂亮的语言的描述,就从可憎面目变得可亲了,也不会有某件事物,仅仅因为语言的贬低,就失去了原本的价值。文字在我看来,是客观世界得以传达的一种工具,如果有人在这个工具上加以手脚,我素来只是不齿的。
不过,既然说定义,那就从自由这个词说起吧——自由这个词,总是给人以一种正向的、积极的美好观感,让人情不自禁想去追求。沁宝说,自由是美式价值观的核心,我不否认。这样美好的词语,总是很容易被利用以成为某种意识形态的托词,成为某种观念的核心,又将某一部分人从思想上奴役,再被另一群被奴役的人鄙视。
说句题外话,我真有时候会觉得,如果世界上没有语言文字里的奇技淫巧,或许也不会有这么多作为工具而诞生的思想。有时候我真为客观的世界而感到悲哀。
不过,事实上自由或许没有那么高尚。《肖申克的救赎》里,对于身处肖申克监狱的犯人,自由的如厕就是一种难以企及的自由;而对于我自己,或许可以在食堂窗口选择吃点什么,吃饭时从哪里开始,什么时候停止,也会带来奇妙的自由感。这件事很简单,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也每个人都可以很轻易的得到及实现。所以对我来说,自由就是——简单的,可以做某件事,付诸实践的权利,即拥有之的自由。
因此,任何事情都可以是一种自由。小到吃饭喝水睡觉呼吸,大到杀人放火作恶犯奸,都可以是自由。但是自由和秩序从来都是相悖的概念,人类因为原始的群居性,必然需要过社会化的生活,必然需要秩序。在这样的秩序里,自由是需要被压制的,是需要受到限制的。个体的自由必须为群体的延续性和发展牺牲。这样的牺牲是由群体延续发展的需要确定的,譬如说,为了社会的基础稳定运行,杀人之类的恶行被法律制止,一些不当的思想传播得到限制。同时,并不是只有大的自由会为了发展而被牺牲,比如我们撰写论文的格式之类,只是很小的自由,也会为了通用性——一种服从于发展进步需要而不得不做出让步。总之,对于社会来说,压制自由是必须的。
那么社会是如何压制个人的自由的呢?
我经常被指责没有任何依据就根据个人的臆想提出来一些莫名其妙的观念,不过这里是我的私人空间,所以我只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不负什么责任。(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给我发邮件联系,大约可以看到这个网站的都会知道我的邮箱,不过并不希望受到单纯的过分严厉的指责,我有点玻璃心的,确实)
继续是题外话,我一直觉得,所有的想法只要能符合逻辑,自成系统,也不能算一件坏事。盲目的追求权威的认证,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在我看来,社会的本质是一个权衡利弊的博弈体系。作为一个由全世界最大数量的群体构筑而成的复杂系统,社会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让这个复杂系统的每一个齿轮不发生什么大的卡顿——让每个人能各司其职,保证社会的运行。
说起来其实挺奇妙的,我总感觉,世界上能留存至今的一切事物,无论是某个物种,又或者某种制度体系、某套思想模式,其本身就必然有渴望延续自身的属性——这必然意味着自私。同时,对于群居动物来说,极度的自私从来都是反而不利于种群发展延续的,所以又会有一些情感类的软性束缚——或者类似法律之类的刚性条例——去要求个体在必要的时候做出奉献和牺牲。
总之,社会就是这样的一个运行体系,它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必要存在的,不需要也不可以用好坏优劣去评价衡量,更无法也不应该被冠以某种感情。
社会在运行过程中,用提高自由的代价的办法,去压抑某个人的自由。譬如一个人如果想杀人,那么就要承受法律带来的,杀人可能被处以监禁甚至死刑的处罚——有些说法认为把法律看作代价是不合适的,我认为普法过程让法律在个人心中树立起较为神圣的信仰地位是无可厚非的——这本质也是普法活动的目的,但是就事物根本来说,法律从来都只是做了某件事的代价——当代价承担不起,自然就不敢去做,被变相剥夺了某一项自由——这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
那么,这里就要重新回到概念的说法了——即,需要付出代价的还是自由吗?
需要付出代价的还是自由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有点奇怪的,因为直观来说,我昨天第一反应就是,自由应该是彻底的,不受到任何限制的——不然凭什么被叫做自由呢?显然,我也落入了用语言这个工具巧妙的给客观事物以一些情感色彩的圈套里。
自由从来不是无代价的,更从来不是绝对的。
即便我在食堂多打了几个肉菜,还要受到吃多了发胖、身体不健康的代价,所有的事情,只要做出,就必然伴随有后果。(有点佛家因果论的意味了,但是我不觉得因果论有什么大的错误)如果只有无代价的才叫做自由,那么世界上大抵没有真的自由了——我们今天的讨论也就几乎没有必要了。
社会这个体系在压制个人自由的时候,具体以什么为依据呢?
既然付出代价的自由也是自由,社会也只是一种博弈模型。
那么社会在制定规则(或者说自然形成规则)限制某个人或者某类人的自由的时候,到底是以什么为依据的呢?
从世界迈入近代以来,现代法律体系总以人人平等作为一种基本原则。不过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合法的剥削依旧在持续不停的得以进行。更遑论在“人人平等”这个词出现之前的社会里,被视为常识性存在的理所应当的欺压和诈骗。
因此,我认为这个体系里,人是有权重的。统治阶级、剥削阶级权重高,而为了平衡上下关系,被剥削阶级也在不断地为自己争取权重。社会一直起到一个动态平衡的作用——制定规则,完善规则。这就是社会。
以上是我们晚间的一些讨论,由我记录,或许未来也会成为一种宝贵的回忆。